发布时间:2021-12-08 09:48 点击:
2. 临时监考工作主要为重修和补考,监考教师接受监考任务后,按照学院教学办下发的监考通知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整顿考场秩序,履行监考职责;中途不得随意换人。
3.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,监考教师需将监考通知书和考场记录单返回学院教学办。
4. 原则上不允许监考老师私自调换监考,因故无法监考的,须提前两天到学院教学办办理调换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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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